关于上海香料研究所2013年度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启动的通知
日期:2013/12/24 15:43:49 发布:SRIFFI.com
各部门:
经所长办公会议决定,为准确评价各类岗位人员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的情况,不断完善绩效评估机制,即日起正式启动2013年度职工绩效考核工作。
一、考核原则
1.各类岗位人员全员考核,部门负责人由分管所领导负责考核,其他各类岗位由各部门负责考核。
2.各部门按照各类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,严格考核。
二、考核范围
目前在职(含人事派遣人员)、并且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受聘各类岗位的人员。
三、考核标准
1.各岗位工作考核具体标准根据《上海香料研究所绩效考核表》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岗位职责和任务执行。
2.根据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,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,凡参加考核人员,均应明确年度考核等次。
3.聘期和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:
优秀: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工作勤奋,出色完成各类岗位工作任务,有改革创新精神,成绩突出。绩效考核得分≥95分。
合格: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。熟悉或较熟悉业务,工作积极,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和本职工作。95分<绩效考核得分≥75分。
基本合格:思想政治表现尚可,能完成一般工作。但未能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规定的全部要求。75分<绩效考核得分≥60分。
不合格:政治业务素质较差、工作责任心不强、难以适应工作要求,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较严重失误。绩效考核得分<60分。
四、考核办法
1.各类岗位人员填写《2013年度绩效考核表》。
2.所领导根据考核标准、要求和规定,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,考核结果在人事部备案。
3.各部门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标准、要求和规定,对各类岗位人员进行年度考核,考核结果报人事部汇总。
4.考核结果和奖金发放办法:
(1)管理部门:
考核优秀者,增发本岗位全年奖金的10%;考核合格者,全额发放本岗位全年奖金;考核基本合格者扣发本岗位全年奖金的10%;考核不合格者扣发本岗位全年奖金的20%,在下一年度中降低聘任岗位等级或终止、解除劳动合同。
(2)业务部门:
参照上述办法执行,也可根据本部门奖金发放办法执行。
5.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,可在考核结果向本人反馈后7天内向所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,所考核小组在7天内给出答复。
六、有关说明
1. 岗位变动不满六个月的,可仍按原岗位要求进行考核。岗位变动超过六个月的,按新岗位和原岗位在岗时间对应折算进行考核。
2. 岗位变动中的其他特殊情况,部门无法确定时,可报人事部,由所考核小组审定。
3. 考核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向本人反馈,本人签名。
七、考核时间安排
1. 12月23日至12月29日,个人完成总结,填写绩效考核表。
2. 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0日,部门和所分别考核。
3. 1月10日前,各部门上报《2013年度职工考核汇总表》。
八、所考核小组
组员:潘仙华、沈方、沈建平、薛军、王冯敏、王莉菊
附件:
上海香料研究所
2013年12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