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规范所的管理,根据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,将以所名义签订的全部合同(劳务合同、科研合同、采购合同、基建合同等)和协议进行原件归档,由所档案室统一管理。
请各职能部门做好原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,定期移交档案部门。
移交内容:所有未归档合同(原件)
移交时间:每年6月30日、12月31日各一次
附:《上海香料研究所合同管理办法》
上海香料研究所
2014-05-06
附件:上海香料研究所合同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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